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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

2015年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

来源 : 国家发改委网站 作者 : xjccpc 发表时间 : 2015-04-09 浏览 : 392


   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,决定将汽、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20元和115元,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(全国平均)每升分别提高0.09元和0.1元,调价执行时间为4月10日24时。新疆汽油价格上涨至7325元/吨。

   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,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,根据4月10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确定的。3月下旬以来,受中东地缘政治紧张等因素影响,国际市场油价大幅波动,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有所上涨。

    通知要求,中石油、中石化、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,确保市场稳定供应,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,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,维护正常市场秩序。

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

发改电[2015]151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物价局,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:

   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,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,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 一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国家储备用汽、柴油(标准品,下同)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20元和115元,调整后的汽、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790和5830元。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。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。

    二、供交通、民航等专项用户汽、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。调整后的汽、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7190元和6230元。其中,供渔业、林业、农垦用汽、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。

    三、各地汽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。调整后各省(区、市)和中心城市汽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。

    四、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《石油价格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执行。

    五、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.89:1的比价关系确定,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。

    六、调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24时。

    七、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。

    八、中石油、中石化、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,确保市场稳定供应;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,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。

    九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,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,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。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,出现异常情况,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。

附件:1.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

http://xjny.ts.cn/pic/attachement/jpg/site183/20150410/1078d2e626871691dcf301.jpg

注:1、表中调整后供应价格包含消费税、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。

2、表中柴油为第四阶段车用柴油。普通柴油(标准品)供应价格按照上表中柴油(标准品)价格每吨扣减370元执行。

2.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

http://xjny.ts.cn/pic/attachement/jpg/site183/20150410/448a5b51db961691e35402.jpg

注:1、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、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。

2、汽油第四、第五阶段标准品分别为90号和89号汽油;柴油第四、第五阶段标准品均为0号车用柴油。

3、普通柴油(标准品)最高零售价格按照上表中柴油(标准品)价格每吨扣减370元确定。

4、上表中北京市、天津市、上海市、陕西省西安市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车用汽、柴油国家第五阶段质量标准的价格;其它省(区、市)或中心城市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车用汽、柴油国家第四阶段质量标准的价格。

国家发展改革委

2015年4月10日